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一、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是什么意思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 控股是指自然人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另外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制定同股不同权的AB股架构,自然人的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也为自然人控股。
自然人控股是指有自然人控制公司的股份,从而对公司进行控制的一种方式自然人控股是设立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最主要的方式。
二、什么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 民事权利 能力,又称作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制度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民法典上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法律地位或者说可能性。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两个方面的能力,而不仅享有权利的能力,所以称之为权利义务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只是一种资格、地位或者可能性。主体并未实际承担某种权利或者义务,只是在抽象意义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可能。民事权利能力与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发生直接关联,而是通过民事行为能力与具体的权利或义务发生间接关系。权利能力所表达的,是人生而平等的自然法思想。
民事权利能力有如下特征: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普遍性、不可剥夺性以及不得抛弃。
三、自然人的概念是什么
民法中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是法律构造出来的“人”。在法人概念产生之前,自然人称为人,只是在法人概念产生之后,民事主体制度才演化、倒逼出“自然人”这一民法概念。
所谓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的人类个体,是指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人。自然人既是一个法律概念,又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概念。任何个人都是自然人,不需要附加其他条件。
民法典之自然人不同于生物之自然人,他/她是社会关系的集合与中心,其社会关系的分野、聚合、构筑为法律;是法律权利的绝对承载者与法律义务的终极负担者,其本质属于社会关系,而非自然世界之物种竞争。
自然人生存受自然法则支配,具有生老病死,具有感情因素,又需要理性地处事。民法典上的未成年人保护、监护、婚姻、 继承 、侵权行为等法律制度,就是经由自然人在法律上的存在状态,反映了其可能的自然生存状态。
同时,自然人并不是物的个体,而是具有生命的人类,人具有伦理意义,即具有人格尊严,不应作为客体,而必须作为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是指自然人的出资额占到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
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条
一人公司的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
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
一人公司的财会报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公司法》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