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判定猥亵罪?

法律上关于猥亵有两个罪名,分别是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而阿里女员工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是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

刑法处罚的猥亵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二者的对象不同。

强制猥亵罪的对象为14岁以上的男性或女性,行为方式上必须具有强制手段,即让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式。

猥亵儿童罪的对象为14岁以下的儿童,包括男性和女性,行为方式上不要求具有强制性,即使儿童同意也能构成本罪。这是国家法律家长主义的表现,也是对儿童的特殊保护,主要是考虑到儿童没有性承诺的能力。

法条解读:

“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他人或被害妇女施以伤害、殴打等危害他人或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他人或妇女不能抗拒或者不敢反抗的方法;

“胁迫”,是指行为人对他人或被害妇女虽未直接实施暴力,但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他人或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方法。例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或者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及他人或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的,等等。

“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他人或被害妇女不能抗拒的方法。例如,利用他人或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侮辱的;用酒将他人或妇女灌醉、用药物将他人或妇女麻醉后进行猥亵、侮辱的,等等。

“强制猥亵”,主要是指违背他人的意愿,以搂抱、抠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侵犯他人性权利的行为。

“他人”,是指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结合本案,目前认定嫌疑人涉嫌强制猥亵行为,应该就是认为二嫌疑人采用了法条规定的“其他方法”即趁被害人周某醉酒之后不能抗拒、不知抗拒的状态下,实施了猥亵手段。

而关于一般猥亵,主要是受治安处罚的行为。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故治安处罚的猥亵行为,主要是咸猪手,揩油,露阴等行为。从手段上来讲,不要求具有强制性,且通常是隔衣猥亵,从部位上不能太过私密。生活中比较典型的是公交车地铁上用生殖器蹭擦女性身体。

关于猥亵是按哪种处罚方式,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猥亵的手段方式,是否具有强制性,强制猥亵一般考虑刑事处罚。另外是隔衣猥亵还是贴身猥亵,贴身猥亵考虑刑事处罚。

二是猥亵的身体部位,越是隐私的部位,越考虑刑事处罚,如阴部,胸部,嘴等。

三是猥亵对象的年龄大小,年龄越小越考虑刑事处罚。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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