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时间和方式有哪些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夜间的概念是指晚上22时到第二天早晨6时)或者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若是行政机关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此外,法律还对代履行的底线作了规定,也就是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从另一个角度讲,也就是澄清了代履行的性质,代履行本身就是替代直接强制执行的,是间接强制执行,如果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也就是严重扭曲了代履行制度的立法目的和设计初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行政强制执行不能在法定节假日进行中的“法定节假日”主要是指第一类全体公民放假和第三类少数民族传统习惯的节日,以及周六周日公休日。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如果被强制执行人是少数民族,在少数民族节日不能实施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