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即部委)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和法规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制定机关不同,前者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后者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因此,法律和法规的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
法律是人大颁布的,效力最高;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效力其次;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效力再次;地方法规是地方人大颁布的,效力再次;地方规章是地方政府颁布的,效力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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