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有哪些基本特征

1、环境法律制度在适用对象上具有特定性。

其适用的对象、范围、程度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法律后果都是特定的、具体的,其灵活性较小,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适用法律的随意性。

2、环境法律制度在规范的组成上具有系统性和相对完整性。

正因为环境法律制度有系统性的特征,所以环境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促进环境法律规范的系统化、条理化以及环境法体系的完善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环境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也可以为规范化的环境管理提供法律保证。?

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环境法的实施分为公力实施和私力实施两大类别。

1、所谓公力实施,也称国家实施,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凭借国家暴力进行的环境法的实施活动。

其中行政机关对环境法的实施活动发挥着最为重要、最为基础的作用,而许多国家的环境法也都明文规定设立专门的环境行政机关,由环境行政机关负责环境法的执行和实施。

2、所谓私力实施,也称公民实施,是指公民个人或公民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所进行的环境法的实施活动,其主要形式包括依法参与环境行政决策,依法对违反环境法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提起环境诉讼或进行检举、控告,与排污者签订污染防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