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产假生育规定:产假规定
女员工产假生育规定
一、目的与范围:
为明确女员工产假时间、生育待遇的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仅适用于公司在职、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
二、产假规定: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的产假,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产前假期与产后假期不得提前或者推后。
2、难产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晚育产假增加15天。
3、女员工超过法定产假天数的休息时间,经公司副总级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按事假处理,否则视同旷工。
三、流产假规定:
1、流产假必须有乡镇级以上正规医院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批假。 2、3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15天;3~7个月流产的,产假40天;
7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3、女员工超过法定流产假天数的休息时间,经公司副总级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按事假处理,否则视同旷工。
四、哺乳期规定:
1、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有2次哺乳时间,每
次30分钟,也可以合并使用。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哺乳时间及往返时间算着劳动时间。
2、婴儿满一周岁后,县市级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可延长哺乳期,
但最多不超过2个月。
五、生育金规定: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员工生育后,由行政部负责填写《企业女职工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结算表》,凭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难产证明、医疗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单据、处方等材料到武进区社保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2、武进区生育金标准(具体参照当时的最新标准执行):
备注:1)生育津贴金额=月数×企业上一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2)难产、多胞胎、晚育且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生育津贴月数为3个月底数的增加月数。
六、产假工资发放及生育金扣除:
1、女员工产假工资由公司按月发放,其发放标准按照武进区当时
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武进区社保中心将女员工生育金打入公司账户后,由财务部负
责扣除该女员工产假工资总额,扣除产假工资后的生育金余额全部由女员工签字领取。
七、以上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其解释说明权归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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