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泰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最新)

泰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PART01

一、职业培训补贴

适用范围: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

主要内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1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和创业培训1200元/人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标准1000元/人执行,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工种按照培训时间和成本由各县自行确定补贴标准,最多不超过1000元/人。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0年2月4日起,疫情防控期间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申领程序: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学生证复印件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

“线上培训平台”运营方将《重点群体线上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审批表》、《线上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人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认及培训课时长度等材料,报接受培训的重点群体所属地公***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PART02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适用范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主要内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申领程序: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收费票据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PART03

三、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在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视为正常缴费,补发相应补贴。

申领程序: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人员名单、工资明细账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地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在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视为正常缴费,补发相应补贴。

申领程序: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PART04

四、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范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

主要内容: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支付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申领程序: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PART05

五、求职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重点困难儿童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申领程序: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填写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拨付。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PART06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内容: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等。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PART07

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范围: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PART08

八、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适用范围: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

主要内容: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多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金低于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申请人出具的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和房租补贴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缴纳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等。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PART09

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

适用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主要内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贷款按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持《学生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泰安市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及贴息推荐表》、符合条件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持营业执照、《泰安市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及贴息推荐表》、《泰安市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职工花名册、工资表,近三个月和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承诺书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PART10

十、重点高校本科以上租房和生活补贴

适用范围:2018年6月12日后,泰安市辖区内企业新引进重点本科以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驻泰高校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主要内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3年。

申领程序: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PART11

十一、普通本科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两年内首次到市内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其中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最长36个月。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PART12

十二、高学历青年人才购房补助

适用范围:新引进并在我市企业初次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主要内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我市首次购房时,按照总购房款10%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自购房之日起,不再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待遇。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PART13

十三、“三支一扶”计划

适用范围:原则上为省内普通高校派遣期内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派遣期内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或本科毕业生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主要内容: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医、支农、扶贫、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社区服务等工作。在岗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工作生活补贴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作收入水平。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

实施方式:包含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正式上岗等环节。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PART14

十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服务

适用范围:离校未就业的省内生源毕业生。主要来源于人社部下发的未就业山东生源毕业生、主动登记的我省离校未就业省内生源毕业生、主动登记的外省离校时未就业省内生源毕业生。

主要内容:登记失业的可享受职业培训、参加技能培训、参加青年见习、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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