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不同价的同命不同价-观点评论

1)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一直分管侵权责任法草案起草、修改的相关工作,其观点的分量不言而喻。透过他在讲座中的看法,我们可以断定,“同命不同价”的现象也许很快会成为历史,法律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必将进一步彰显生命的尊严。

2 对于“同命不同价'现象,在现在看来,已经过时,存在很多弊端,有更多的不合理性。无论是从生命的价值,或是从家属和当事人受损害的程度上来看,其危害都是一样的,应该给予“同命同价”,但是由于以前的标准不统一,结果出现在同一事故中,都是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是赔偿的标准大不一样,赔偿的结果大相径庭。这种人为地将生命分成等级的做法,伤害了一些人的感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是不利于完善中国赔偿制度的,也是应该及早改变的。

3)人生而平等,生命无贵贱之分,但法律却允许基于不当理由的区别对待,这是典型的制度性歧视。这种异常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了公众颇高的反对声,许多民众认为“同命不同价”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