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内战时期颁布的《反脱离联邦法》是否违反美国宪法?

不合法。

宪法对脱离的问题是沉默的,而各州从未授权联邦政府镇压脱离行为的任何权力。因此,脱离联邦一如既往的是各州自留的权力。这就是林肯的白宫前任詹姆斯布坎南(JamesBuchanan)允许最早的七个州和平脱离的部分原因。尽管他不相信这七个州拥有脱离权,但是他也不相信联邦政府有权强制一个试图脱离的州。

支持美国各州脱离联邦有合法权利的权威人物之多,令人叹为观止。把他们归拢到一起,那就相当于说脱离权的存在实在有值得严肃对待的证据:托马斯·杰斐逊、约翰·昆西·亚当斯、威廉·劳埃德·加里森、威廉·绕勒,以及美国事务的伟大的法国观察家亚历克斯·德·托克维尔。

有了这么一些人物,那么在19世纪早期,新英格兰各州三番五次地威吓脱离联邦,以及这种威吓的结果,在实际上就是不可避免的。脱离联邦的合法性,尽管不曾意见一致地得到支持,但在这个国家陷入战争之前的许多年,一直是被视为理所当然的。

扩展资料

发生于一八六一至一八六五年的美国南北战争,表面上看是为了废除南方的奴隶制,但实质上却是林肯总统及***和党政府针对南方十一州要脱离联邦宣布“独立”而发的“反独”战争。据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年前委托今日世界出版社出版,并由总领事馆送赠港澳相关人士的英汉对照《美国历史简介》一书所述,实施奴隶制的南方十一州发动叛乱,声称要脱离联邦宣布“独立”。

林肯总统所发动的“南北战争”,既解放了南方的奴隶,彻底废除了奴隶制,又维护了联邦的统一,将闹分裂独立的南方十一州重收归回联邦之内。

国际在线-反分裂法与美国反脱离联邦法同是正义之剑

凤凰网-美国南北战争不合法:各州拥有脱离美国独立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