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各国都是什么制度
先说总统制的特征:
总统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有的名义上不是,有一个总理,但其实总统才是真正的政府首脑,如俄罗斯、韩国等)、又是武装力量最高统帅
(1) 总统,议会选举分开进行
(2) 总统向议会提出立法建议,但国会既可以通过,也可以否决(一半以上多数)
(3) 议会通过的法案,总统不满意的,有否决权,但议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强行通过
(4) 总统提名总理(有的国家没有)和部长,并可以罢免他们
(5) 总统无权解散议会(有的可以解散,但有严格限制,不能主动解散)
(6) 议会也无权因为对总统工作不满意而通过对总统为首的政府的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只能在总统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弹劾总统
(7) 总统组织外交谈判,缔结条约,但条约要议会批准
(8) 总统是武装力量最高统帅,统帅三军,但对外国派兵要议会同意
(9) 总统颁布的总统令和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但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 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但要议会批准,一经人民,除非违法犯罪,不能罢免,保证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法院(有的国家专门有宪法法院,有的国家是最高法院)有违宪审查权,可以裁定议会通过的法律和总统为首的政府颁布的总统令和行政命令违法宪法而裁定其无效
1 美国总统权力很受制约
(1)总统,议会选举分开进行,总统所在的党不一定是国会的多数党
(2)政党纪律松散,即便总统所在的党在国会中占多数,总统的法案也不一定能通过
(3)总统虽然有否决权,但不是绝对的,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强行通过
(4)国会有极大的预算审查权,对总统的预算,既可以取消或削减某项拨款,也可以增加总统没要求的拨款,或增加总统预算中某项拨款的数额
(5)总统的否决权不是单项的否决权,国会对某项可能被总统否决的法案,可以以修正案的形式附加在总统要求国会通过的法案后面,让总统难以否决
(6)美国是最高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特征是最高法院只有在具体案例中才可以否决某项法律。如果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强行通过某法律,只要没有适用该法具体案例,总统提请最高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来否决它
(7)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8)总统违法犯罪时,国会三分之二多数可以直接弹劾总统,不需要法院复审,一旦国会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强行通过某法律,总统不敢不执行,否则有被弹劾的危险(而在有的总统制国家,议会三分之二多数弹劾总统后,还需要法院复审才能生效,总统如果得到法院支持,哪怕该法明显不违法宪法,总统不得不宣布其生效,但也可以无耻的不执行,反正就是公开违法犯罪了,国会单方面也不能弹劾他。当然,在议会三分之二多数弹劾总统后还需要法院复审才能生效的总统制国家,总统无耻的不执行已经通过的法律的情况也不会太多,因为多了,可能引起选民不满,影响下次选举,而且法院也不一定次次都在总统一边)
(9)如果说国会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强行通过的法案,万一有了具体案例,总统还有机会提请最高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来否决它的话,那么总统向国会提出立法建议特别是涉及修改现有法律的法案被国会否决,总统没有任何理由说它已经通过(因为虽然总统颁布的总统令和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但它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总统否决总统某项法案也不涉及任何违宪的问题),毕竟国会是公开否决的,总统和法院最高都没有理由提出异义,只能看着该法案无法执行。偏偏美国法制健全,方方面面都有法律规定,总统稍微对现有政策作出调整,往往都涉及到现行法律的修改,必须国会批准
(当然,不与现行法律抵触的政策,有时总统可以颁布行政命令执行,因为总统颁布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只要不与法律相抵触就可以了)
2 俄罗斯总统权力虽比美国总统大,但也只是稍微大一些,并不像某些人说的大四倍那么恐怖,也很受制约。俄罗斯总统权力看上去比较大,是有特殊原因的,并非现行宪法所致
(1)总统,议会选举分开进行,支持总统的党不一定是议会的多数党
(2)总统不能加入具体的政党(当然总统要顺利执政在国会中肯定有政党支持,这些支持总统的党被称为“政权党”,但总统不加入他们,就与他们组织上的联系,这使得即便支持总统党在议会中占了多数,总统的法案也不一定能通过)
(3)总统虽然有否决权,但不是绝对的,议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强行通过
(4)国会有比较大的预算审查权,在审议政府的年度预算,既可以取消或削减某项拨款,也可以增加总统没要求的拨款,或增加总统预算中某项拨款的数额
(5)总统的否决权不是单项的否决权,议会对某项可能被总统否决的法案,可以以修正案的形式附加在总统要求议会通过的法案后面,让总统难以否决
(6)总统虽然可以解散议会,但只在议会否决总统任命的总理的情况下,其他情况不能解散议会。所以可以说,俄罗斯无权因为议会否决他提交的法案而解散议会(至于总理人选问题,议会完全没有必要为否决一个做不了主的总理任命而甘愿冒着被解散的危险)
(7)如果说议会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强行通过的法案,总统还有机会提请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来否决它的话,那么总统向议会提出立法建议特别是涉及修改现有法律的法案被国会否决,总统没有任何理由说它已经通过(因为虽然总统颁布的总统令和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但它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总统否决总统某项法案也不涉及任何违宪的问题),毕竟议会是公开否决的,总统和宪法法院都没有理由提出异义,只能看着该法案无法执行。现在的俄罗斯法律已经比较健全了,方方面面都有法律规定,总统稍微对现有政策作出调整,往往都涉及到现行法律的修改,必须议会批准
(当然,不与现行法律抵触的政策,有时总统可以颁布行政命令执行,因为总统颁布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只要不与法律相抵触就可以了)
(以上7点与美国有相似之处)
俄罗斯总统权力虽比美国稍微大一些的方面
(8)俄罗斯是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特征不不一定要在具体案例中才可以否决某项法律。如果议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强行通过某法律,总统可以直接提请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来否决它
(9)总统违法犯罪时,国会三分之二多数不可以直接弹劾总统,需要法院复审,一旦国会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强行通过某法律,总统如果有法院支持,哪怕该法明显不违法宪法,总统不得不宣布其生效,但也可以无耻的不执行,反正就是公开违法犯罪了,国会单方面也不能弹劾他。
(但注意着两项不是总统单方面权力,要有法院支持才行,但法院也不一定次次都在总统一边。另外,议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法案,总统在有法院支持的情况下就无耻的不执行的情况也不会太多,因为多了,可能引起选民不满,影响下次选举)
(11) 国会只有在审议政府的年度预算时期才既可以取消或削减某项拨款,也可以增加总统没要求的拨款,或增加总统预算中某项拨款的数额。通过后到审议下一年度政府预算期间不可以这样,这期间议会只能被动审议政府提交预算修正法案
(但注意这一项虽然比不上美国国会,但也比很多国家在宪法中明文规定议会只能取消或削减政府预算中的某项拨款,不能增加政府没要求的拨款或增加政府预算中某项拨款的数额的权力要大,而法国,德国,韩国等很多国家都规定议会只能取消或削减政府预算中的某项拨款,不能增加政府没要求的拨款或增加政府预算中某项拨款的数额)
(以上可见俄罗斯总统权力仅仅比美国稍微大一点,并不像某些人说的大四倍那么恐怖,也很受议会的制约。因为,第一,总统都无法保证自己的法案在议会中通过。第二,两国的法律都已经比较健全了,方方面面都有法律规定,总统稍微对现有政策作出调整,往往都涉及到现行法律的修改,必须议会批准。第三,总统无权因为否决他的法案而解散议会,议员可以没有风险的否决总统法案)
俄罗斯总统权力表面看上去比较大,是有特殊原因的,并非现行宪法所致
(12)叶利钦时期,他威望有时很低,但那时俄罗斯刚刚独立,很多方面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总统可以暂时颁布总统令作为临时法律,不需要议会批准,所以他可以经常无视议会
(13)到了普京时期,俄罗斯的法律已经比较健全了,方方面面都有法律规定,总统稍微对现有政策作出调整,往往都涉及到现行法律的修改,必须议会批准了。但偏偏普京威望极高,多数议员依赖普京才能在选举中得到选民的票数,所以他们不敢否决普京的任何法案。
到了以后的总统没有那么高威望时,议会权力就可以表现出来(下任总统还不一定,因为极有可能是普京指定的接班人,会被多数选民视为普京的化身而继续威望极高,但再以后就不一定了,那时议会权力就可能表现出来)
3 总统制下总统虽然很受制约,但不可否认,总统权力仍然很大
(1)总统组阁,部长由总统任免,美国总统提名的部长虽要国会的参议院批准,但总统也可以休会任命,休会任命的官员虽然任期较短,但毕竟不需要国会批准,博尔顿的任命就是一例
(2)总统的否决权多数时候都有效果,总统能当选,表明其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即便其所在党无法在议会逐过半,至少可有三分之一以上席位,即便政党纪律不严格,但多数时候还是一致的,至少可以保证大部分时候总统否决权还是有效的
(3)总统的总统令和行政命令只要不与法律抵触,就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4)总统全面领导政府工作
(5)法官提名主导权在总统,法官当选后虽然独立,但与总统一致的可能性大一些
(6)外交主动权在总统,议会只是事后批准
(7)总统是三军统帅
再说说议会制的主要特征:
(1)国家元首无论是总统还是国王都是形式上的,没有实权
(总统制下总统是掌握行政实权)
(2)哪个政党(或政党联盟)在议会选举中占一半以上多数,那个党的领袖就是政府首脑,叫做总理或首相,掌握行政实权
(总统制下政府首脑选举与立法议员的选举完全分开)
(3)议会如果对政府工作不满意而通过对总理或首相为首的政府的不信任案,迫使总理或首相辞职
(总统制下议会无权因为对总统工作不满意而通过对总统为首的政府的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只能在总统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弹劾总统)
(4)总理或首相可以主动解散解散议会(包括在议会对政府工作不满意而通过对总理或首相为首的政府的不信任案时也可以解散议会,然后举行新的议会选举,由新选出的议会来决定政府的去留),但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没有否决权
(总统制下总统无权主动解散议会,但有否决权)
(5)以总理或首相为首的政府组织外交谈判,缔结条约,但条约要议会批准
(与总统制一样)
(6)总理或首相是实际上武装力量最高统帅,统帅三军(总统或国王只是名义上的武装力量最高统帅),但对外国派兵要议会同意
(与总统制类似,但实际上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是总理或首相,不是总统,总统只是名义上的)
(7)总理或首相表面是议会选出的(其实哪个政党或政党联盟在议会选举中占一半以上多数,那个党的领袖就是总理或首相,掌握行政实权,选举只是形式),总理或首相选出后组阁,任命部长
(总统制下总统由选民直接选出,然后组阁,任命部长)
4 总统制下的总统和议会制下的总理或首相谁权力更大?
应该是议会制下的总理或首相,原因是
(1)议会制下哪个政党(或政党联盟)在议会选举中占一半以上多数,那个党的领袖就是政府的总理或首相,掌握行政实权,保证了总理或首相的党必然是议会的多数党
(2)议会制下议会选总理,且政府必须在议会中占多数,这就要求政党纪律必然比较严格,议员必须按党领袖(占多数的是执政党,党领袖就是总理或首相)的意思投票,如果违反了就可能被开除党籍,而没有党籍,以独立议员很难选上议员,议员不敢轻易背离自己的党投票
(3)政府可以主动解散议会,议会否决了政府的法案,政府可以认为议会已经不信任政府了,政府就可以解散议会,虽然政府自己有在选举中失败的危险,但议员自己也有落选的危险,所以不敢轻易否决政府的法案
所以表面上看,从法律条文看,总统制下的总统比议会制下的总理或首相权力更大,实际相反
据统计,在议会制国家,总理或首相的法案在议会通过率为95%以上(意味着几乎都能通过)
在总统制国家,如美国,如果总统所在的党在国会中不占多数,总统的法案通过率仅有50%左右,即便总统所在的党在国会中占多数,总统的法案通过率高一些,但也只有7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