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填空题……求教……

《法理学》课程的性质和设置目的

1.《法理学》是法学教育的主干(核心)课程之一,属于整个法学体系中的理论学科。它是对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律内容和法律范畴进行理论上的分析,探索其精神实质。法理学是对刑法专业、民商法专业、刑事侦查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法学专业***同开设的基础理论课程,它不是研究某一具体的法律部门或某项法律规则的具体问题,而是关注对各个部门法学具有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的法律基础内容。《法理学》课程在培养和帮助所有的法学本科生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过程中具有根本性、基础性的作用,也是法律职业者要做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2.由于《法理学》是法学教育的入门课程,一般安排在四年制法学本科的第一学年。但是《法理学》课程涉及到法学基本知识的范围十分广泛,大致可以涵盖法学学科的所有内容。根据大一新生的具体状况,在教学过程中,要突出《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传授。因此,《法理学》课程的目标是:一年级法学本科生经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对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有所了解,能够掌握《法理学》中最一般的理论知识,在三年级时,掌握法学理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培养职业的法律素质,并能够结合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运用法学理论来分析社会法律现象。

3、《法理学》和其他法学专业课程的关系:本课程与《宪法》、《法律制度史》等法学专业基础课程同时开设,是学习各个部门法学课程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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