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的问题。有几点疑问,求求好心人给帮忙解答一下。

1、“刑事拘留要几天”:

(1)一般是14天,有团伙作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等情形的,最长37天。

(2)拘留到期后,应在经检察院批准后逮捕,不批准逮捕、还要继续侦查的,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为什么不让家属见面?合法吗?”:

(1)在法院判决之前不让家属见面,合法,为防止串供、有碍侦查和审理。

(2)但律师可以会见、和嫌疑人通信、了解涉案罪名等。

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3、“我们应该怎么做?要不要请律师?”:要不要请律师只能你们自己看情况决定,如果他自己懂法律、可以自行辩护,可以不请律师。但如果他自己不是很懂法律,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为他聘请律师辩护。

如果他未成年,法院会指定律师;如果家里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4、“还说严重的话要判刑好几年”;是,抢劫的起刑点就是3年,如果有其他加重情节,会判好几年。

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