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在法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律平等地位,是指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法人有与其自身活动相应的权利能力,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适用法律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的保护规定是相同的,适用法律时不能区别对待,是由法律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决定的。
一、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具体内容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在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不容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4、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对等。
5、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三、一律平等的适用:
1、任何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2、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
3、任何人违法犯罪,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