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与全职太太离婚被判补偿15万,法院如此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中对婚姻补偿的要求,判处男子补偿女子15万元作为其婚前的经济损失。《民法典》中除了对婚姻法规定外,还对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也进行了规定。

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该事件中夫妻双方结婚后,妻子因为需要照顾女儿和男方患病的母亲,从而辞去了工作,成为了一名家庭主妇。后来因为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夫妻双方发生了很多的矛盾。随后两人曾经起诉结婚但是被驳回,随后两人开始分居生活,重新申请了离婚诉讼。最终法院判处两人离婚,并且根据《民法典》要求男子补偿女子的经济损失。女子的行为完全符合《民法典》中的规定,法院的判罚是没有问题的。

离婚赔偿的规定。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中包括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等三个方面。法律中对妇女在家庭劳务价值的保护上还是比较到位的。但是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妻子在婚姻期间承担的家庭的义务要远远高于丈夫,而且丈夫的经济收入要远高于女性,所以这就婚姻在某些方面还是存在不公平的现象。该事件中妻子没有工作也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所以需要通过法律层面对妻子进行救助,如果确定了离婚,妻子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无法很好的生活。离婚首先需要对夫妻***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随后会根据家庭双方所承担的家庭义务,来确定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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