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律师费收费标准

一、政府指导价案件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000—12000元;

(3)审判阶段:每件收费1500—23000元。

2.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

(1)担任自诉人代理人的:每件收费1500—22000元;

(2)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每件收费1200—22000元。

3.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二)、代理部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代理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除涉及“赡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外,不涉及财产关系或

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对涉及“赡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其律师服务收费按照上述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50-70%执行。

(三)、代理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每件不超过10000元。

(四)、代理上述案件二审或再审收费标准

直接代理上述案件的二审或再审的,按上述标准收费。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者再审的,可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

(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费标准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标准的5倍。

(六)、计时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100-2400元/小时。

(二)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项目

按照国家及福建省规定,政府指导价仅适用于三类律师服务:

一是刑事诉讼案件辩护代理,包括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等服务;

二是部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主要是涉及社会公***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律师服务,包括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是律师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三、市场调节价案件收费标准

1、实行市场调节案件,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自行协商确定

2、通常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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