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申请回避的理由
法律分析: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2、回避对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4、回避对象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