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方法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是2023年中华人民***和国教育部颁布的办法,经2023年7月20日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一、《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介绍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是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办法。
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内容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2、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3、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处罚的种类和出台的背景
一、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责令停止招收学员;4、责令停止举办;5、吊销许可证件;6、限制从业;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双减”工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写进了党的百年历史决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加大“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双减”意见》多处强调要加强校外培训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惩重罚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形成警示震慑。“双减”改革实施两年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个别机构“卷款跑路”问题仍零星发生,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仍不时受到损害,迫切需要健全校外培训法律制度,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等,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者受到保护,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
同时,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出台校外培训领域行政处罚办法,加强和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通过法治方式深化校外培训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