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法律主观:
一、善意第三人的法律规定
是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合理的价格转让、已登记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二、善意第三人的理论基础有哪些
(一)取得时效说。时效制度,以时间及时间之经过为其构成要件,而善意取得制度则与时间及时间之经过没有联系,所以,时效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是两种各自独立的制度。
(二)权利外形说。占有人应推定其为法律上的所有者,故受让人有信赖之基础。
(三)法律赋权说。善意取得是由于法律赋予占有人处分他人所有权的权能。
(四)占有效力说。善意取得系由于受让人受让占有后,占有之效力使然。大多数学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法律上承认占有公信力的逻辑结果,即赞成权利外形说。
善意第三人对于自己登记的财产有追回的权利,同时善意第三人的理论基础有取得时效说;权利外形说;法律赋权说;占有效力说等理论基础。当善意第三人被侵犯了权利的时候一定要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三、善意第三人包括有哪些内容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