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税收主体和客体具体指什么?请举例说的通俗点。我若懂了加分
税法中税收主体和客体分别是:
1、税收对象就是对什么征税。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及行为。
1、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
2、所得额,包括总收益额和纯收益额。
3、财产,即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的财产,如房产、车船等。
4、行为,即法律规定的特定性质的行为,如屠宰行为等。征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课税对象,如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
5、房产税是对房屋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房屋;所得税就是对纯收益额征税。征税对象是税制最基本的要素之一。
《中华人民***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四)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五)以作价投资或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第三条 (一)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二)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四)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