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公务员被免职是一种保护

关于国家公务员被免职是一种保护:

浙江兰溪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一官员因在网上跟帖称知名企业董事长是“色狼”、“玩弄女员工”被免职。人保局认为其行为严重损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

国家公务员在网上跟帖辱骂和污蔑企业老板被认为有损公务员形象而被免职,看似是政府严惩国家公务员,是对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要求。不过,笔者以为,此举实质不是对公务员的高要求,而是公私不分的做法,甚至是以内部惩戒代替法律惩处的逃避责任的保护当事人的措施。

首先,公务员在网上跟帖辱骂和污蔑企业老板,实际上是私权范围内的个体行为。在网络上,公务员和其他人一样,只是一个普通的网民,代表的是个人,而不是政府。,他代表的是个人形象,而不是公务员形象。再者,公务员网骂事件的导火线是网骂公务员与他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引起,网骂内容也没有违背社会公德,而是私人之间的纠纷而已,可以说整个网骂事件实际上都在私权范围之内,政府对其免职,实际上是公权对私权活动干涉。

其次,国家公务员在网上跟帖如果被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是辱骂和污蔑,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受害者有权追究其民事责任。再者,如果网骂公务员网上跟帖辱骂和侮辱行为触犯了法律,受害者可以要求职能部门追究其刑责责任或者给予治安处罚,而不是由政府部门内部给予免职处理就可以代替。如果辱骂和污蔑是事实,职能部门不给予相应处罚,实质上是职能部门的渎职,而政府内部的免职实质是代替法律的惩处。

最后,免职本身不是处分,谈不上是对损坏公务员形象的公务员的惩处。如果网骂公务员的网骂行为确实损坏了公务员形象,或者网骂公务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那么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网骂公务员给予行政处分,而不是免职处理。

可以说,网骂国家公务员被免职处理实际上是不处分、不处理,甚至是一种保护网骂公务员的措施,因为如果依法法律规定,可能不仅要赔偿,而且要被拘留,还要被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