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如何分类?
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通用公文种类包括:
1、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1、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14、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15、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扩展资料:
公文的格式: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2、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3、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7、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8、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9、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10、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11、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12、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13、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14、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15、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16、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17、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18、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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