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律师才能会见吗

法律主观:

律师接受家属的委托,当然会对委托人负责,当然要说实话了,但如果需要传递的话是违法犯罪的,律师可能就不会传了。律师会见时不能违反禁止性规定,可以列举一些主要规范: 1、不能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传递任何案情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线索; 2、不能使用自己的手机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外界通电话; 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也不能用肢体语言或夹带字条或手心写字等方式传递有串供嫌疑的信息; 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更不能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参加会见; 5、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送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6、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会见之机逃离监管场所; 7、要注意交流说话方式,不能教导当事人怎么说; 8、禁止疏通关系和承诺案件结果; 9、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但预测案件前景时要慎重; 10、不宜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