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到底质押合同是在签订之日起生效还是转移质物时生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质押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权利凭证还没有交给质权人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