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的基本工资标准是多少?
2008年基本工资标准各省市并不相同,以湖北省为例。湖北省根据地区不同,***分为4类.
1、第一类:武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小时。
2、第二类:大冶市;十堰市市区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元/小时。
3、第三类:丹江口市、宜都市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7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元/小时。
4、第四类:阳新县;房县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扩展资料
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其受益面不断扩大,全国31个省市都实施了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克扣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有利于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报酬部分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有利于正确确定劳动关系,也为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提供了一个基础。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为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加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基础。
截至2018年9月份,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6省份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了2000元。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420元,为全国最高。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元大关,其中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24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