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点钞员工作是银行里的工作还是劳务派遣公司外包的工作?

一般都是劳务公司派遣制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从根本上说,银行根本没有资格采取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银行柜员并非临时性岗位,是银行正常经营的常设岗位,银行也违反“同工同酬”原则,劳务派遣的柜员只能领取基本工资和常规福利,很多银行”隐形福利“根本享受不到,有的银行甚至专门设立劳务公司搞向本单位派遣柜员等岗位员工,以此规避《劳动法》的规定。

银行搞派遣制根本原因是因为业务考核的需要,在外表光鲜的背后,银行的考核制度非常残酷,内部收入两级分化严重。对有社会关系能拉到业务特别是存款的员工,即使业务水平再差也能转正,而没有社会关系的员工,除了银行急需的岗位,基本难以以正式行员的身份进入银行,而是以所谓劳务派遣的模式,完不成业务指标根本没机会转成正式员工,一直派遣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