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建议书的适用范围

纪律检查机关根据检查结果,就检查涉及的人员或组织,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的活动。纪律检查建议书是纪律检查建议的书面表现形式。

注意事项

一是准确把握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的适用情形。纪律检查建议适用于纪律检查机关根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提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体制机制的建议。

二是综合分析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防止重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对同一党组织频繁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其中可以整合后一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的尽可能归并提出。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拟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的,可与相应监督检查部门沟通,并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后抄送相应监督检查部门,由监督检查部门或者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的部门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落实。

三是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的,通常是向本级或者下级纪检机关负责监督执纪的党组织提出,不宜向上级或者没有隶属关系的纪检机关负责监督执纪的党组织提出。

四是就同一事项既需要向监察对象所在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又需要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的,可以制作本文书一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一般不宜制作没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纪检监察建议。

法律依据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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