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德培的人物简介

韩德培(1911-2009) ,男,江苏如皋人。1934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39年考取中英庚款留英公费生,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于1940年8月改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留学,1942年毕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以特别研究生的身份转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从事研究工作。  1946年,应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时任武汉大学校长周鲠生先生之邀,到武汉大学担任法律系教授。1947年出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并被推举为武汉大学教授会主席。新中国成立后,韩德培教授担任武汉大学校务委员会常任委员、副秘书长,协助管理全校的日常工作。1951年实行校长制后,担任副教务长兼法律系主任,主管学校教务工作。

1957年,韩德培教授被错划为"右派",在沙洋农场劳动。1978年回到武汉大学。1979年7月,武汉大学决定恢复重建法律系。他先后担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1979-1983),法学院名誉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所长(1980-1991),环境法研究所所长(1980-1991),第五、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第一届和第二届成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顾问、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首任会长(1987-2003)、名誉会长,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1999-2004)、名誉会长等职,并在国外兼任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与区域规划学会理事等职。

韩老被公认为是我国当代的一位学识渊博、思想进步、德高望重的法学家、教育家,特别是国际私法领域的一代宗师,在国内外法学界久负盛名。

韩德培教授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际私法学理论体系,被公认为是新中国国际私法的一代宗师。韩德培有个形象比喻,国际私法就好比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的机身,其外延则是飞机的机翼——内涵既包括冲突法,也包括统一实体法,甚至还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而两翼之一则是国籍及外国人的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则是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这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