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和公告的区别
一、词语内涵不同
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的内容,包括向国内外宣布的重要事项、法定事项等,具体内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招标采购中的公告是专业性的或向特定对象发布的,绝大部分不属行政机关公文。公告具有严肃、庄重、权威等特点。
公示同公告的内涵与性质不同。公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事先预告群众周知,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的一种文体。公示具有公开性、周知性,科学性和民主性等特点。
二、确定性不同
公告发布的信息与通知不可更改。
公示发布的信息与通知可以后续更改。
三、适用范围不同
公示: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上至国家高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下至各机关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向有关方面或人民群众宣布重要事项的知照性公文。
扩展资料:
公示特点:
一、公开性
所谓公开性,就是指它所写作的内容、承载的信息,都是要向一定范围内或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公开出来的,是要让大家知道和了解的,具有较强透明度,不存在任何秘密和暗箱操作。
二、周知性
所谓周知性,就是指它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关注它内容与信息的人们都了解是怎么回事,从而参与其事。
三、科学性
所谓科学性,就是指公示的时间要科学合理,不但要反映公示的过程,更要反映出公示的结果,反映出群众的意愿。公示是事先的公示,不是事后的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初步的决定而非最终的决定。如果是最终的决定就必须在“公示”前言中加以说明。
四、民主性
所谓民主性,就是指公示的过程与结果,都是公开、公平、公正的,都是有群众参与和监督,并为他们所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