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盗窃卷内目录

刑事案件卷宗整理的标准如下:

(一)法律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受案登记表

4、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等其他首次接报案证明材料

5、受案回执

6、立案决定书

7、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8、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院)、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9、通知立案书(增加)

10、指定管辖决定书

11、移送案件通知书

12、拘传证

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14、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5、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6、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17、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9、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

20、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建议书、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

22、释放证明书

23、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侦查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单独立卷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归入该卷。)

2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资料)、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保存证件清单、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26、通辑令

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批复、通报材料

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9、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复印材料)

3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31、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32、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诉等案件有关情况向辩护律师告知)

33、辩护律师意见

34、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回避申请复议书、复议决定书

35、撤销案件决定书、死亡通知书、告知书

36、终止侦查决定书、告知书

3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3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

39、强制医疗意见书

4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41、卷宗封底

(二)证据材料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犯罪嫌疑人照片、身份证明

4、提讯提解证

5、讯问笔录、传唤证、传讯证、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鉴定意见通知书(讯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采取传讯、传唤措施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传唤证、传讯证应与当次讯问笔录一同列入卷宗,排在当次讯问笔录之前)

6、被害人陈述材料、报案材料、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

7、证人证言、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

8、现场勘验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

9、解剖尸体通知书、死因鉴定意见、尸检工作记录、尸体照片、伤情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通知书(需要告知鉴定意见的,应当将鉴定意见通知书放在相应的鉴定意见文书之后)

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调取证据或照片

11、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证据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登记保存证据照片

12、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

13查封决定书、查封笔录、查封清单、查封证据照片

14、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查封/解除查封清单、查封/解除查封证据照片

15、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财产登记材料、记录

16、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告知书(告知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出售)

17、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

18、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

19、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

20、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

21、发还清单、随案移送清单、销毁清单

22、犯罪嫌疑人前科、立功等与量刑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23、其他说明性证明材料(抓获经过、民警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

24、卷宗封底

(三)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换押证

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

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

7、卷宗封底

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补查提纲所列事项较多,可以先分类合并,再将补查材料对应排列。

(四)秘密类证据材料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4、执行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

5、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

6、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7、技术侦查、隐匿身份侦查、控制下交付获取的证据材料

8、采取保护措施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作证材料

9、卷宗封底

(五)侦查工作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侦查终结报告

4、呈请报告书及法律审核手续(按时间顺序排列)

5、侦查工作方案及呈请领导批示

6、讯问计划、研究讨论案件记录等

7、办案协作函

8、调查计划

9、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复议、复核意见书底稿及有关领导批示的修改稿

10、其他有保存价值、反映侦查活动情况的材料,包括除诉讼使用外的侦查询问材料;来往公函、信件;有关案件线索转交通知单、移送清单;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案件审核、研究的其他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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