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当宠物是否属于犯罪,法律对此是如何解读的?
目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形成了?渔/猎-获取-贩运?的利益链。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要对前端的非法捕捞、狩猎环节进行处罚,还要对后续的赃物销售环节进行处罚。据此,《解释》明确规定,购买、销售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或者非法捕猎的野生动物,应当以掩盖、隐匿罪定罪处罚。《解释》还对《刑法修正案》(第11条)中非法狩猎、获取、运输和销售陆生野生动物食用罪的新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审[2022]12号,以下简称《解释》)。2021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千八百五十六次会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次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2月9日通过,并于2022年4月9日起施行解释。《解释》一经发布,迅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注意到,《解释》主要界定了以下问题:一是调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包括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产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销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过去,司法解释根据涉案动物数量规定了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实践表明,司法解释不能完全适应案件的复杂情况。有鉴于此,《解释》不再侧重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的数量,而是将价值作为基本的定罪量刑标准,以更好地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明确野生动物人工繁殖案件的处理规则。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许多野生动物的人工养殖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些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已经形成了一个完全不依赖野生资源的稳定的人工繁殖种群。在刑事调查方面,不适宜将涉及野生动物人工繁殖的案件与野生环境中野生动物自然生长和繁殖的案件一视同仁。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许多野生动物的人工养殖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些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已经形成了一个完全不依赖野生资源的稳定的人工繁殖种群。在刑事调查方面,不适宜将涉及野生动物人工繁殖的案件与野生环境中野生动物自然生长和繁殖的案件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