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兄终弟及的评价
自来政权传承,只有武力、选举、传子三法,其它都是分枝(转世很特殊,但可认为是传子的一种,用于宗教上不婚的政权。)诚然,武力和选举,在方法上也都是五花八门的。但以中国的实例,已有过的元首(或自称的也都算上),大部分是传子一法上台的,有数百。武力上台的近百,选举上台的只二三十(算上上古的),单从数量上说,中国是传子一法上台的最多。几乎所有朝代,一稳下来,立即采用嫡长子继承法,只有一个例外,就是商。它采用了“兄终弟及”。
一个政治制度的设计者,必须考虑传承的可行性、稳定性、持久性。“兄终弟及”明显不“自恰”,不持久,一旦最末一“弟”辞世,争位的人远多于“立嫡立长”的情形,稳定性差于“立嫡立长”,以商代成汤、伊尹这样英明的大政治家,何以选取了这种明显不易维护的制度呢?
商代在立国以前,已有很久传承,《史记》甚至记了谱系,“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立。曹圉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微卒,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报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为成汤。”从契(舜禹时代的人)到汤,凡十四世,这中间没有“兄终弟及”的。当然这谱不大靠得住,但我们也没有更靠得住的资料了。这说明,商不是因用本族的上古传统才“兄终弟及”的,汤本人也没有传弟,而是立长子太丁为太子。商“兄终弟及”之法,应是汤死后而做,做法的人,只能是伊尹。别人,没这条件。
汤死,若依前朝例,及商自己的祖例,以及汤本人的愿望,应是长子太丁继位,但“未立而卒”,这时,太丁长子太甲就排到第一位。但是太甲“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伊尹面对难题,以他伟大政治家的身份,杀太甲不是他愿做的,他只是需要时间来教育太甲。情极之中,他自制新法,以太丁弟、太甲叔外丙即位,以争取时间,教化太甲。
外丙立三年而死,对太甲的教育还没有成效。于是伊尹又立了外丙弟中壬,四年,又死,太甲没别的叔了,伊尹没了任何借口,但太甲已被多教育了七年,伊尹或以为可试一下了,于是立太甲为天子。
但是一上台,发现还是不行。“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这些毛病,没有改变。伊尹不得已,“放之于桐宫”。此后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就是将太甲软禁在汤墓里,自己代行天子职权。
又三年,伊尹观太甲言行,发现他有所改变。“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曪帝太甲,称太宗。”
但是,这太甲是真改过了,还是在伊尹的高压下不得不装腔作势,永远没法知道了。他在伊尹还在世时先死了。其“子沃丁立。帝沃丁之时,伊尹卒。”
沃丁以伊尹有自立的机会却没有做,最终归政于自家,所以,“以天子礼葬之”。
此后,沃丁死,商开始真的依例传弟了。商三十一帝(算太丁),十八世,除了打天下的一人(汤),其余十四人承兄,三人承叔,十三人承父,承兄者传了己子的五人,比传回长兄子的(三人)要多。不过,最后五传是父子传承,看起来,殷商后期极可能是将传弟之制废弃。
以情度事,商“兄终弟及”之制,最初只是伊尹权宜之法,用来争取教育太甲的时间,没打算长久实施的。那知伊尹死后,成为定制,给中国添了不少麻烦。直到东周,还有过吴王命诸子传弟,“专诸之刺王僚”一乱,就是因此而发。“王寿梦卒。寿梦有子四人,长曰诸樊,次曰余祭,次曰余眛,次曰季札。季札贤,而寿梦欲立之,季札让不可,于是乃立长子诸樊,摄行事当国。”(史记)此后诸樊传弟,以图称心于先父,不但未如愿,反而发生了动乱。几兄弟的儿子都认为自己有继承权,季札不上台,反让老大的儿子和老三的儿子火并,其间,诸樊子公子光,为了上台,不但暗收刺客,而且在对楚作战中不惜以吴国战败为代价来消弱当朝国君。图一个特例之便而乱法,实在是不可取。
摘自百度网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