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每月几天

新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计算方法是: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每个月的产检假的天数规定是: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2.怀孕第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第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二、请产检假需要什么材料

  请产检假需要的材料有:

  1.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

  2.供产检记录;

  3.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是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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