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的实施程序是什么
国防动员的实施程序是:
1、动员决策;
2、发布动员令;
3、加强动员机构;
4、组织调动国防资源;
5、检查和评估。
具体内容如下:
1、动员决策,是在正确分析国家安全形势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对动员作出决定的过程;
2、发布动员令,是指在动员决策的基础上,宣布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一般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实施;
3、国防动员是国家通过各级权力机关和军队组织具体组织实施的,各级动员领导指挥机关和动员职能部门,在动员中肩负着重大的使命。由于动员机构平时和战时的工作要求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加强和充实动员机构,是提高动员实施效率的必要手段。加强和充实动员机构;
4、组织调动使用国防动员资源,就是把一切可用于战争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定向聚集,将平时的国防动员资源准备用于服务战争过程;
5、检查与评估,是以实战要求为尺度,采取科学手段和方法,对国防动员实施的质量和效果进行全面考评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国防法》
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
(一)编制国防建设的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行政法规;
(三)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四)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五)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七)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同领导民兵的建设,征兵工作,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管理工作;
(八)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