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机构设置及其下属单位有哪些
一、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省监狱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九)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省的内部机构设置并不统一,主要有以下处室:办公室;法制处 ;研究室;法制宣传处;律管处;公管处;基层处 ;司法考试处;计财处;法援处;审计处;行政处;组织处;人事警务处;宣教处;老干部处;纪检委(监察处)
三、各地的直属机构律师协会;公证处;老干部活动中心;省律师培训中心;省法律援助中心等
四、部门管理机构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原已取消)
五、代管机构省法学会;法学杂志社等
上述内部机构或管理机构、代管机构等,各地设置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