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怎么处理
弃婴处理流程:
1、公民发现弃婴后,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私自收留和擅自处理。
2、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根据属地原则到当地区县民政局和市民政局申请安置该弃婴。
3、儿童福利机构持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的弃婴捡拾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到公安机关为弃婴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4、正式入院的弃婴,由儿童福利院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抚育工作。
犯遗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弃婴若是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被收养: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父母遗弃婴儿,情节不是很恶劣的,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对父母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则根据不同的情节构成不同的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父母把婴儿遗弃在可以被他人及时发现的地方,如车站、他人的住房旁边,其本意是希望婴儿被及时发现并被别人带走,则构成遗弃罪;
2、父母把婴儿遗弃在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的地方,如人烟稀少的山野、树林,其主观上有将婴儿置于死地的意图,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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