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教育局电话

0933-821243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市的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县(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教学评估和职业指导等工作。

(七)协助市政府筹措教育经费,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指导教育基本建设和条件装备工作;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和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研工作,组织和指导县(区)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会考工作。编制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高、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三)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指导普通话推广和培训测试工作。

(十四)主管全市中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校办产业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事件应急处置及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