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令具备的条件
开工令签发的前提条件:
1、施工图已审查完毕;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批;
3、施工图纸已会审;
4、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
5、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
6、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7、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
8、其它地方性的规定等。
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1、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
3、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发给《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