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了死罪,到了成年去执行死刑,再到成年去执行,在国内有没有过先例?
在中国境内,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可以判处死刑是一个相对敏感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规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不能依照刑法判处死刑(特殊情况除外)。如果一个未成年人确实因为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并满足例外条件,最长判处的刑期也应该不超过有期徒刑25年。
而关于已经被判为死刑但是还没有执行,又等到犯罪嫌疑人成年以后才去执行死刑,目前来说没有明确的相关先例。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在适用浅酌权原则下,针对未成年人可能会存在调整判决强度、延迟或改变刑种或者基于道义上的考量而进行本质不同的司法审判处理方式。其中,影响最大的评估环节包括心理健康及精神发育水平等方面;社会背景、家庭教育等潜在加重或缓解因素;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等综合要素。由此看来,未成年人判处死刑、成年后执行这种极端处理方式在目前来看较为少见,并且涉及的司法程序、条款与舆论评价等方面均存在诸多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