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包括: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财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赋予企业经营管理权,即企业自主经营权。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主要包括,企业在发展规划、生产销售、签订合同、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等方面有权自主作出决策;
2、政府负责宏观调控方面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对国有企业的上述自主经营权不直接干预。国有企业被私人资本、集体资本或者外资并购或者与它们合资、合作的,其经营自主权分别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行使。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和国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