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执行的三个标准

高效执行力用来形容一个人或者一个团队对上级命令的执行程度与质量检测。高效执行就是对于组织布置的任务,没有借口,坚决完成;在规章制度面前,不搞变通,不打折扣,说到做到,做就做好,言必行,行必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三条

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第五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第六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