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的出生

关于自然人出生标准,我国采用独立呼吸说学说。

自然人(自然状态下出生之人)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在我国,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义。

在社会学中指脱离母体后,还没有经历社会化过程的人。只具有人的自然属性,而不具有人的社会属性。自然人的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见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基于出生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与法人相对。在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称为公民。但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而自然人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在大陆法国家,责任能力制度是责任承担的基础。该制度在传统民法上主要适用于侵权法领域,它既是判断过错的前提条件,又是贯彻意思自治的重要技术工具,对于维持民法价值评价的一致具有重要作用。

但这一制度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地位究竟如何,它与行为能力、过错之间的关系为何,对于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责任的展开具有何种逻辑关系,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理论上作进一步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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