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其所有权归谁

为公司研发的新技术属于公司所有,技术泄密罚款规定对你本人当然有效。关于“辞退后三年不准从事该行业和有关行业是否有法律效应 ”,这个是属于竞业限制,你可以参考下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单位跟你约定的3年时间过长,,最多只能是两年。在这两年内你不能从事与该岗位相管工作,但是公司必须按月给予你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