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律师怎么称呼
古代的律师叫讼师。
律师在现代社会中,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而在古代,律师却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讼棍,不但官方打压,老百姓也十分厌恶。讼师这一职业最早起源于西周时期,其最早的作用时为士大夫阶层提供诉讼代理服务。但这个代理停留在字面意思,也就是只有代人出庭,而没有代人辩护的权利。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百家争鸣大环境下,在成文法颁布以后,能言善辩之人成为可以代人辩护,为他人在法的层面争取利益的职业人士。伟大的思想家荀子就对邓析的诡辩才能作出了形象表达,荀子说:山渊平,天地比,齐秦袭,入乎耳,出乎口,钩有须,蛋有毛,是说之难持者也,而惠施、邓析能之。
生存困境
大概意思就是山渊变平、天地贴合、齐秦两国合并、用耳朵吃饭、用嘴排泄、钩子上有须、蛋上长毛这一系列不可能的事儿,在邓析这里都可以变成可能。尽管荀子的比喻显得非常夸张,但是邓析当时确实为老百姓打赢了很多官司,以至于很多人要跟他学习诉讼的技能。
但讼师这个职业刚形成不久就遭遇了一系列的挫折,再加上讼师队伍鱼龙混杂,唯利是图者居多。使得讼师职业逐渐走入生存困境,真是高走低开。到了魏晋南北朝到宋代之前,社会大环境相对较为宽松,法律体系逐渐完善。民间讼师重新活跃起来,衍生出民间斗讼的现象,可以说这是讼师职业发展的一个小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