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阅结案的刑事卷宗

刑事案件结案后,当事人不能到法院查阅。

只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才有权利查阅刑事卷宗。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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