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按人头分户主不给
农村拆迁按人头分户主不给的解决方法如下:
1、首先,应当了解拆迁补偿的具体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实施细则,确认补偿款的分配原则;
2、如果家庭内部有关于安置补偿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3、若户主不按约定分配补偿款,其他家庭成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4、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补偿款的分配方式,确保每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农村拆迁的法律规定:
1、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合理确定;
2、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方式和时间;
3、拆迁争议解决:如遇拆迁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4、法律援助:农村拆迁户如权益受损,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政府监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拆迁行为的监管,确保拆迁过程合法、公正。
综上所述,解决农村拆迁按人头分户主不给补偿款的问题,应先明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遵循家庭内部约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如仲裁或诉讼,确保法院判决依法公正分配补偿款,保障每位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