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签发公务护照的机构有哪些?

我国的护照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外交护照的签发机关是外交部,普通护照的签发机关是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和所辖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的签发机关是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外交部驻港、澳公署、中华人民***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护照上有签发机关。 中华人民***和国公务护照由中华人民***和国外交部负责签发,由中华人民***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工作的中国政府派出的职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用。 公务护照的封皮是墨绿色。 公务护照是发给国家公务人员的护照,也有的国家称这种供政府官员使用的护照为“官员护照”。 此外,各国都把这种护照发给驻外使(领)馆中的不具有外交身份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成年子女。

按条件申领护照地区的申请过程基本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类似,差别的地方在于递交申请表之前需要在户口所属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或者申请者所工作的公司拥有政治审查权也可在该公司审查,政治审查通过后方可递交申请表。其中某些地区的派出所还要求申请人在请求政治审查前办理无犯罪证明。因此申请者需要在进行政治审查时提交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原本和复印件及办理护照的申请表格,有时还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公司出具的证明。所以在整个护照申请过程中增加了办理政治审查的时间,同时在递交护照申请表给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护照的审判时间也较按需申领护照地区长。

综上所述,外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通常是外交部,普通护照的签发机关是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和所辖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的签发机关是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外交部驻港、澳公署、中华人民***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六条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