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规定捡到金钱之后归还失主能要求5%-10%的合法要求
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另据物权法草案第117条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必要费用指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和寻找权利人所支出的费用。
所以,强行要求支付5%-10%报酬是不合法的,仅能要求支付一些保管费用等必要开支,如打出租车送钱给失主、为等待或寻找失主花费了时间,要求一些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