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有党对海洋这方面高度重视的资料,有时间表的那种,最好从建党的时候说起,万分感谢
你好!建党的时候***产党还没有执政,所以那个时候没有立法基础。以下是一些海洋立法建设的一些数据请参考。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海洋事业的发展,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宏伟目标,在刚刚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海洋工作都得到了体现并占据重要位置,新世纪海洋事业大发展的机遇期已经到来。 但是,必须看到我国的海洋事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国家缺乏海洋整体战略和政策,各路海洋力量形不成“大拳头”,国家对海洋重大问题的研究滞后,没有形成一套研究体系,严重阻碍了海洋事业的发展。
1·1 《中华人民***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58年9月4日,我国政府发布了《关于领海的声明》,从而建立了新中国的领海制度,但该声明还不能被认为是严格意义上的领海立法。为了健全我国领海法律制度、行使领海主权和毗连区管制权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我国于1992年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该法***17条[2],对我国领海及毗连区的宽度、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我国领海的权利以及外国船舶在我国领海内进行科学研究等法律制度作了系统规定。尤其应当指出的是,该法第二条第二款再次重申,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他一切属于我国的岛屿都是我国的陆地领
土,这对维护我国岛屿的领土主权和防止其他国家的侵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1·2 《中华人民***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该法于1998年6月26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作为我国海洋基本法,其主要规定了管辖区域的范围、权利和义务以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其中,管辖区域的范围为专属经济区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为200海里,而大陆架按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原则确立;权利和义务包括我国为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及对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以及从事经济性勘探开发活动的主权权利,对人工岛屿、设施和构造物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行使管辖权;在与有关国家***处同一大陆架或与有关国家之间海域宽度不足400海里时,有关各方应当根据国际海洋法,并参照海上划界的国际实践,考虑到所有的有关情况,按照公平原则,通过谈判进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
我国的海洋法制建设正式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短短的20年里法制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不仅填补了历史的空白,而且取得了令世人刮目相看的成绩。到目前为止,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涉海法律有近10部,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等规章20个以上,与国外和过去比较我国海洋领域的法制建设有其独特之处。
一、特点
(一)出台法规数量多
1982年8月23日五届人大二十四次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修改)
1983年9月2日六届人大二次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986年1月20日六届人大十四次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渔业法》(2000年10月31日,2004年8月28日修改)
1986年3月19日六届人大十五次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7年1月 22日六届人大十九次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海关法》(1951年4月18日,2000年7月8日修改)
1992年2月25日七届人大二十四次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年12月28日七届人大二十九次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测绘法》
1996年5月15日八届人大十九次常委会通过的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决定
1998年6月26日九届人大三次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2001年10月27日九届人大二十四次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问世以来,我国抓住机遇加强海洋领域的法制建设。在近二十年里出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法律就有10部,其中修改3部5次,国务院颁发的条例类行政规章多达20余个,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连续出台如此多的法律、法规不仅在我国历史上罕见,即使在世界各国也是闻所未闻。总而言之时间之短,法规数量之多打破了世界海洋立法史上的纪录。
《中华人民***和国海岛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