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中关于辨认说法正确的是
刑事案件当中的辨认也是属于一种侦查行为的,比如说有些尸体或者字迹都已经模糊不清的,就需要被害人或者是 证人 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进行辨认的,这也是为了能够让公安机关尽快的查明案情,收集 证据 的,所以辨认在刑事案件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程序。因此, 刑诉法 上关于辨认的规定就是非常重要的。 一、刑诉法上关于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 犯罪嫌疑人 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照片时,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5—10人,照片为5~10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 5、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