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监管不明确

农业部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指出,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是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部门,目前土地补偿资金往来大多数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基本由村组自行管理,对征地补偿费缺乏有效指导与监管。而且,在征地工作过程中均未办理终止农民土地承包合同或注销 《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等相关手续。

二、费用划分不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或青苗补偿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土地补偿 20% 费留归集体经济组织,其余分给农民。现有的征地补偿费只是明确了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并不明确。因此,有的村按征地补偿费全额的 20% 留归集体,导致村集体侵占农民利益; 有的村则按征地补偿费全额的 2% 留归集体,导致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流失。

三、分配方案不统一

现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于分配对象及被征地农户与其他农户之间如何分配没有相关细则规定,导致分配方案五花八门。

第一,分配对象不够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分配范围是指被征地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对于历史上形成的 “空挂户”,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详细规定。

第二,被征地农户与本村民小组其他农户之间分配比例不明确。依据国家征地补偿意见的有关精神,土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归农民个人或集体所有。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在征地过程中安置补助费与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并不明确,而且没有加以合理划分,征地补偿费扣除青苗费后全部被作为土地补偿费用于村民分配。有的村民小组则将征地补偿费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有的村民小组采取 “被征地面积折年租金乘以承包期 30 年剩余的承包年限计算”给予补偿,剩余资金在村民小组内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小组村民; 有的村民小组分配征地补偿费采取按一定比例归被征地农民所有,剩余部分在全组村民中平均分配。现有的分配方案五花八门,而且往往因村组人事变动,分配方案也跟着变动,甚至存在方案的变动有利于村组干部或其亲属的现象。